談美國牛肉全面開放進口

  我不知道如果一個政府無法取信於人民,且讓人民能夠安心的話,要如何繼續運作下去?而面對來自社會各界的質疑,無法提出具體、有說服力的說明,那麼政府的政策其居心何在?決策過程引發爭議,對國家體制是否造成傷害?
  最近一週以來國內發生了數件大事,包括國民黨中常委改選問題、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的議題,以及職棒界再傳打假球簽賭案等。由於美國牛肉的政策攸關全國民眾的健康與權益,再加上其最為大家所關切討論,我在此亦發表我個人的想法。
  政府宣布全面開放美國牛肉及其相關產品進入國內市場,引發輿論譁然、群情激憤;另一方面也掀起了政壇風暴、且迅速延燒,更使許多地方政府槓上中央、朝野立委砲口一致譴責行政院;民間團體則大動作抗爭、誓言反對到底,並呼籲政府重啟與美方的談判。會有如此大的反彈,究其原因,不外乎美國先前爆發狂牛症,曾造成有人誤食遭汙染的牛肉而傷亡。雖然目前危機已解除,沒有再傳出任何疫情,但多數人仍對美國牛的品質存有疑慮,才導致大規模抗議聲浪。
  在此次美牛事件中,我發現了幾個值得討論的議題。第一是如何把關。政府向人民承諾,食用通過檢驗的美國牛肉絕對不會有問題,甚至還說「吃了也不會怎樣」。但現在最重要的關鍵是,對於引起狂牛症的「普利昂變性毒蛋白」(prion),以我國目前的技術根本沒有能力檢測,只能根據進口時美方所附上的檢驗報告書作為判斷參考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方明顯處於不利的位置,美方的檢驗結果是否準確可信和符合民眾需求,是個很大的疑點。而且,這次開放的部位不僅帶骨牛肉,連牛雜、絞肉、內臟等高風險致病原也獲准。毒蛋白最易潛伏於上列含神經纖維或脊髓的器官,偏偏美國人把內臟當垃圾處理,如此一來更不可能會考慮其有無病原、遑論檢驗。而國人卻剛好愛吃內臟。在沒有任何保障之下進口這些東西,真是安全堪虞。
  第二是決策程序所引起的爭議。衛生署與美國簽訂的開放協定,其過程完全沒有透明化,相關紀錄也都沒公開,宛如黑箱作業。行政院官員在面對媒體採訪時極力替其政策辯解,但只要被問到協商過程就避重就輕、語帶保留。難道除了迫於美方的強大壓力以外,這中間還有著不可告人的祕密?雙方有不法的利益交換嗎?直到協商結果已拍板定案,立法院各黨團竟然還被蒙在鼓裡,怪不得立委們都氣得跳腳。
  更荒謬的是,議定書連交付立法院審議都沒有,就急著要在十一月二日實施,何況議定書只記載「依法公告後始生效」,並未限期開放。而引發國內巨大的反彈聲浪,政府還不撤銷草案、堅持執行,形同忽視民意,不分藍綠。
  再者,司法院大法官第329號釋憲文清楚說明:「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,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,其餘國際書面協定,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,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,亦應送立法院審議。」行政院將本來應該以法律規範的事項,僅以「國內行政命令」的形式做解釋。試問,諸如此類牽涉國際貿易的協定,其效力豈止於國內層級?就算真的是,光憑一紙行政命令便要決定國家農畜大政,又未經立法院審核與採納民眾意見,便欲一意孤行,完全藐視立法權、人民參政權,足見其施政的傲慢與決策品質的粗糙。
  從這次美國牛肉政策的制定,我頗為人民對健康的安心需求無法獲得滿足感到遺憾,同時也對政府的行為表達我的不滿。假如一個政府不能讓民眾信賴,漠視立法權與人民權益,更不遵守依法行政原則、違背程序正義,這將不只是人民的不幸,而是一場比狂牛症還可怕的國家災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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